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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0万起家飙升至4亿 投资却没有“回报”  
  http://www.9fbank.com/(2006-11-16 15:17:15 )来源:申江服务导报 作者:丁一犁 郑翌  
     
 
摘要:    
 
   
 

      房子涨了,人心变了,承诺空了,股权没了——谁夺走了我的3000万?
 
  丽梅怎么也不会想到,有一天会跟她相识了12年的老朋友、老同事钱昆打上了官司,并且在法庭上一见再见。这场官司一打就是整整4年,弄得丽梅身心俱疲,客居他城。 到底是什么样剪不清、理还乱的利益纠葛,可以让12年的交情,顷刻间灰飞烟灭?

  “祸根”是那家500万起家、市值已飙升至上亿元的房产公司。

  曾经天天吃饭打牌

  1994年,丽梅在嘉定的一家国有房产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当时,总经理突然患病去世。钱昆被调派过来接任总经理。丽梅担任钱昆的助理,并兼任该国有房产公司的销售经理。两人就此相识。

  钱昆和丽梅除了在工作中搭档默契,在平时也是相当热络的朋友,两户人家私下里经常往来。丽梅家下面有个棋牌室,丽梅夫妻和钱昆的老婆儿子经常凑成一桌,打打卫生麻将。两家人甚至以丽梅儿子和钱昆儿子的名义一起购置了一套房子。

  2002年初,上海的房产市场已经开始兴起。钱昆觉得房产市场大大有利可图,便产生自行筹建A房产公司的念头。恰好机缘巧合,他以低价拿下了嘉定周边三块土地。而筹建公司一共需要500多万资金,钱昆鼓动原国有房产公司职工投资入股。这其中也包括丽梅。

  投资没有“回报”

  考虑到房产市场的前景,经过一番深思熟虑,丽梅破釜沉舟,从银行里提出109.8万元人民币现钞交给钱昆。顺利募集到投资资金之后,A公司成立,主要经营项目是将掌握的土地开发成商品房。眼看着生意很快步入正轨,丽梅既欣喜又焦急。

  丽梅的丈夫开始犯嘀咕:“这么大的一笔钱划出去,怎么连个股权证都没看到?”丽梅开始还不以为意,心想两家人常来常往,吃饭打牌,谈笑风生。面对钱昆,丽梅几次话到嘴边,又硬生生吞回肚子里去。

  日子一天天过得飞快,从那三块土地上拔地而起商品房最先不过1650块一平方米,到了2002年已经飞涨到5000多块一平方米。而丽梅100多万的投资还是没有换回一张股权证。丽梅憋不住,催促了钱昆几次。每次提起这茬,钱昆总是打起哈哈。最后,实在搪塞不过去了,就开出一张股权确认书。确认书里白纸黑字分明地写着:“您出资的股本金人民币109.8万元整折合为‘A公司’注册资金的21.96%,现予以确认,即日起享有股东所有的权益及行使股东所有的权利。”


 
 
  当朋友变成仇人

  等到2002年10月,钱昆突然提出要出售转让公司所有股份。公司运营良好,欣欣向荣,丽梅觉得不对劲,便到工商局调查了注册时的一些原始资料。查下来的结果令她十分震惊,在股东那一栏上整整找了几个来回,偏偏没有丽梅这两个字。回去质问钱昆,他回答:“我们两个这么多年的交情,你还怕我亏待你。”

  丽梅已经不能再接受钱昆的“空头支票”了,最终决定递上一纸诉状,依靠法律来解决股东利益纠纷。开庭前,突然闯出三卡车来路不明的人,团团围住丽梅的车。若不是当时正好有民警经过,后果很难设想。

  一审,法院认为丽梅证据不足,判定她败诉。丽梅旋即上诉。二审时,为慎重起见,所有票证被送往北京并且通过了鉴定,法院虽然依旧没有认定丽梅是A公司的股东,但判定钱昆应承担“原告投资后未成为被告股东的过错责任”,并据实赔偿原告未能成为股东而受到的利益损失。

  官司看起来打赢了。但对丽梅而言,追讨股东利益的漫漫征途才开了一小步。

  二审判决书里虽然写到“被告应承担过错责任,赔偿损失”,但过错有多大,损失有多高,很难一时说清楚。

  钱昆依然坚持,那100多万是集资款,不是投资款。他派人给丽梅送去130多万,算是连本带利一次还清。

  两家人家是再也不打照面,这场官司在嘉定已经沸沸扬扬,心力交瘁的丽梅干脆搬到苏州常住。然而,眼不见,心也烦。

  丽梅:当年100万现下3000万

  不久前,丽梅再度将钱昆告上法庭,要求他赔偿投资利益损失3000万元。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从100万到3000万,丽梅的诉讼请求,是这两年上海房地产行情大涨的缩影。

  丽梅一方认为,从盈利的角度分析,A公司开发的三块地产,都以极低的价格拿下。按照市场上的平均建筑造价,经营成本是可以计算出来的。关键是这两年房产价格一路飙升,A公司所开发的楼盘水涨船高,丽梅算了一笔账,光是利润就已经达到上亿元。如果自己是股东,丽梅觉得分得3000万只少不多。

  谁曾想到,一个以500万元起家的房产公司会滚雪球滚到现在上亿元。丽梅认为,也正是因为钱来得太快太多,导致钱昆产生了“独吞”的心理,想尽办法要排挤掉她应有的股东资格。

  被告:是“集资”,非投资

  开庭当日,法庭双方律师列举了各种证据。钱昆一方依然死死咬住一点,丽梅2002年拿出的109.8万元是集资款,而非投资款。因此,不存在股东利益一说。而钱昆早就提出连本带利归还集资款项。

  针对丽梅提出的巨额股东分红。被告律师指出,丽梅拿不出充实有力的证据说明目前公司累计盈利达到4亿多元。

  丽梅称自己在公司担任经理,承担了相应的股东义务。而被告律师称丽梅仅仅担任了A公司下属某子公司的经理,并没有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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