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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成为洗钱通道
保险业洗钱,是指一些个人以及团体利用保险市场及保险中介市场的途径,将非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投保、理赔、变更、退保等方式来掩饰、隐瞒其来源或性质,以逃避法律法规制裁的行为。在这里,保险已经失去了为被保险人提供风险保障的最基本职能,而成为当事人取得各自不正当利益的工具。
每年年初各地出炉的团险统计资料都是那么耐人寻味。团险的退保量每到年底就急剧猛增,退保速度攀升之快令人诧异。业内人士道出其中原因:一些企业单位在利用团险逃税,甚至是在洗钱。投资类保险产品容易成为企业避税、洗钱所最青睐的工具。
利用保险逃税甚至洗钱,在保险业早已是“公开的秘密”,近年来更是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企业通过团体保险套取资金的目的一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为了避税;另一类就是为了私分公款。一般的操作程序是:年底时在保险公司投保,年初即退保,个人分得退保现金。
近年来,一些“有条件”的单位打着为职工谋福利、合理避税等旗号,将一部分通过正常财务途径无法转化为个人收入,或直接发放须缴纳高额个人所得税的资金,通过为其职工投保寿险,然后退保,化公为私或逃避纳税。
另外,目前很多银行开办了保单质押业务,如中国银行就规定,持有中行指定保险公司开具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保单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经团体投保人授权的被保险人,均可申请人寿保险保单质押贷款。通过保单质押可以获得保单现金价值的80%,这更方便了洗钱者套现。
由于目前国内保险市场竞争激烈,各保险公司对保额扩张均十分渴望,这就造成了一些保险公司对保单审核不严,甚至存在内部人与洗钱者勾结、大开方便之门的情况。有的保险公司也明知这些单位投保目的不纯,却积极地促成这类保单,甚至有些业务员以此为诱饵,为展业对象出谋划策,支此类“高招”,主动提供洗钱方便。
除团险洗钱外,保险洗钱还包括地下保单洗钱、犹豫期退保洗钱,以及保险欺诈、长险短做、趸缴即领、违规退费等形式,而隐匿真实身份、虚报个人材料又成为了共同手法。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还通过地下保单达到洗钱的目的。一些境外保险机构非法入境,非法拉保单,然后将保单交给境外保险机构,形式多以人民币缴款美元理赔等许诺招揽业务。洗钱者只要将地下保单在境外退保或者质押,就可以拿到“洗好”的钱,实现将黑钱转移到境外的目的。
去年5月,浙江保监局对温州地区的地下保单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该地区的地下保单保费至少在3000万美元以上。而地下保单不仅在广东、浙江等东南沿海地区泛滥成灾,目前已有向北京等内地城市蔓延之势。
围歼保险业洗钱
尽管洗钱在保险系统还没有泛滥开来,但也足以引起业内人士的警醒。相关部门认为,目前保险业反洗钱工作还刚刚开始,经验必然欠缺,但无论怎样,毕竟一场反洗钱风暴将迅速在保险业中掀起。
事实上,中国保险业反洗钱工作已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最近,国家财政部、监察部联合下发《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严禁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不符合规定的商业保险。
作为保险业监管者的中国保监会,在不久前一度闹得满城风雨的“北京某百货诉平安保险”案后,便在当年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做出了团体年金险一年内不得退保,退保时必须以支票支付,除了离开原单位以外不得退现金给个人等特殊规定;同时监管部门还实行定期检测团体险的退保情况。
近年来,中国保监会更是加大了对人身保险业务的管理和监督:《关于人身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投保团体人身保险的单位,该单位成员必须75%以上投保,且投保人数不低于8人,团体两全保险的保险期限不得低于3年。团体寿险的满期生存给付和退保金,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原投保单位,不得向投保单位支付现金,更不得向个人支付现金或银行储蓄存单。
作为配套措施,国家税务总局也于今年早些时候发文强调,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在很长一段时期里,我国对洗钱的界定均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等犯罪行为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来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以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因此,无论是从法律定义,还是从行为主体,保险业领域内可能存在的洗钱行为并不能成为现有法律的约束范围。
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中国反洗钱报告》中多处提及,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来制定包括保险业在内的反洗钱管理部门规章。由此不难看出,保险业已经成为了反洗钱监管机构所关注的领域。
而相关规章的出台,也可以结束我国长期以来,对打击利用保险业来进行洗钱活动中专业法律空白的局面。
相关规定指出,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并报送央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还要求当发生人民币5万元或等值美元1万元以上的大额现金交易时,金融机构应对客户身份进行审查、核对,并在交易发生后报送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反洗钱任重而道远
尽管保险业已经成为了反洗钱监管机构所关注的领域,然而,中国保险业反洗钱之路还依然漫长!
事实上,身处保险洗钱漩涡中的保险公司,并非毫不知情。在佣金诱惑及利欲熏心之下,保险公司在不知不觉中已经扮演了合谋的角色。
如果说佣金诱惑是保险公司冒险参与洗钱的原动力外,保险支付结算手段的快速发展,则是保险洗钱现象泛滥的加速器。洗钱行为主要依赖于资金的划拨、转移。而现在保险销售渠道不断增多,随着支付结算技术手段的快速发展,资金的划转和提取,无论是境内还是跨境都非常便捷和迅速,犯罪资金将难以被监控和追缴。
尽管保险业反洗钱措施强硬,对利用公款为个人上“商业保险”的不良行为起到了棒喝作用,但是目前我国尚无涉及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的具体法律法规,因此对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的处罚尺度难以把握。这也是目前遏制这种现象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由于购买保险依然是一个合理避税的途径,监管方很难辨别清楚哪些行为属于洗钱而哪些行为属于避税;尽管现在对洗钱和避税的区别开始逐渐区分,但已经有洗钱者开始打“擦边球”,钻《保险法》中的一些“空子”。《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购买寿险后可要求解除合同,即办理退保。洗钱者多利用退保套现完成洗钱过程。这在团险业务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
不过,2007年1月1日将正式实施的《反洗钱法》对此进行了详细表述,22种洗钱可疑交易跃然纸上。
但“家规”再严,保险公司如果做不到自律,一样见不到效果。
其实,在过去几年中,参与保险洗钱的中、外资寿险公司不在少数。据悉,监管层也屡次调查甚至警告保险公司。但监管层基本未向媒体透露过违规保险公司的数量,及这些被警告的保险公司究竟“姓甚名谁”。
知情人士表示,监管层可能有自己的“打算”,考虑到保护民族保险业,监管层只是在私下亮“黄牌”。由于目前保险业的监管主要是事后监管,因此很难抑制保险公司种种违规牟利的冲动。在权衡保险洗钱的成败得失后,还是有很多保险公司冒险参与违规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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