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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明年6月1日新的《企业破产法》生效,我国存款保险制度进程加快。近日央行公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明确:我国将加快存款保险制度建设。
据了解,现时保险、证券业已分别建立了“保险保障基金”和“投资者保护基金”,为保险公司和破产券商破产时买单,但银行业的风险处置长效机制一直还没有建立。
央行表示,多数专家认为,包括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信社、邮储银行、合作银行在内的所有存款类机构都应进行存款保险,而机构所缴纳的保费也应与其资产规模和资本充足率等财务指标挂钩。
据悉,存款保险制度是一个专门针对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的保险措施。通俗说,就是由各家存款性金融机构交纳保费,一旦投保机构面临危机或破产,就由这家保险机构为存款人支付一定限度的存款。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焦瑾璞近期透露,央行正加快建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详细方案。如果进展顺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相关工作马上就会启动。
存款保险并不意味着存款一定能获得全额的赔付。央行倾向于实行限额保险,因为全额保险既增加国家的经济负担,也弱化了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国际上确定赔付限额时,以覆盖90%以上的存款人为目标。
数据显示,2005年我国存款金额不超过5万元、10万元、20万元和50万元的帐户数量分别占国内帐户总额的96.18%、98.32%、99.32%和99.7%。央行表示,数据调查为今后设立赔付额标准的重要参与依据。
业内人士预测,由于目前我国保险业规模偏小,由商业性保险公司负责管理存款保险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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