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民间文物鉴定乱局:是无暇顾及还是无权管理 |
|
|
|
|
| |
http://www.9fbank.com/(2007-1-22 9:42:23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
|
| |
|
|
| |
| 摘要: |
■张先生不得不面对这种困局的原因,除了自己的轻率与轻信外,更根本的还得说是民间文物鉴定市场的混乱。
■国家文物行政部门对文物鉴定的管理也只是抓到藏品的鉴定、涉案文物的司法鉴定和出境鉴定这个层面,民间文物鉴定工作确实没有统一的鉴定标准。
■没有授权,文物行政部门就不能对民间鉴定机构的设立进行干预。
|
|
|
| |
|
|
| |
缘起:2.5万元买来一个笑话 不久前,古玩玩家张先生遇到了闹心事儿,花两万多元开具的12张真品“鉴定证书”竟然屡遭笑话,这让张先生既气愤又困惑。 2007年1月14日,《北京青年报》报道了发生在张先生身上的这件荒唐事。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05年年底,张先生带着自己的藏品到一家文物鉴定有限公司,被那里的专家孙学海先生鉴定为真品。随后,张先生又14次带了27件各类瓷器找到该公司的孙学海,经鉴定,其中有12件是真品,“甚至有具有馆藏级别的精品”。大喜之余,张先生以鉴定费100元1件,证书2000元1张的价格花2.5万元开具了12张真品“鉴定证书”。 可是,张先生拿着藏品和“鉴定证书”找到拍卖公司时,那些公司都认为这些瓷器是赝品,对鉴定证书也嗤之以鼻。之后,张先生又找到很多陶瓷鉴定专家,人家都说是赝品。当张先生翻回头找到最初那家鉴定公司和那位专家时,人家肯定自己的鉴定结果。又气又急的张先生找到了工商部门,仍然调解无果,留给张先生的只剩下无奈了。 那么,从法律的视角,张先生的遭遇该怎么看待?文物鉴定市场怎么会这么乱?该由谁来管?该怎么管?清华大学法学院张卫平教授、中国文物学会副会长李晓东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特别就此事反映出的民间文物鉴定市场存在的问题发表了各自的看法。 困惑:有责任,却无法认定 在《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给张先生做鉴定的那家公司的代理律师声称:“文物鉴定是一种咨询行为,不负有法律责任。” 这种说法真的成立吗? 清华大学张卫平教授认为,这种说法值得商榷。民间文物鉴定机构或者专家同意给文物持有者进行鉴定,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是一方向另一方提供鉴定服务的合同关系。作为一种有偿服务,提供鉴定服务的一方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鉴定人必须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鉴定,不能提供虚假的,没有根据的结论。 的确,如果不具备文物鉴定的专业知识就给人做鉴定,或者不是专家冒充专家,就构成了欺诈,当然要负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正像张卫平教授所说的,鉴定人提供的鉴定结论是否是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认真作出的鉴定,这一点不是很好判断。而且,张先生找到的专家孙学海名头还不小,有着“国家鉴定委员会委员”和“北京市鉴定委员会委员”的权威头衔。 虽然,张先生是冲着孙学海“国家鉴定委员会委员”和“北京市鉴定委员会委员”的头衔来的,可是像孙先生所说的,自己在社会鉴定机构中的工作是以个人身份开展的,只是个人意见。按说,专家也是会看走眼的。张卫平教授认为,鉴定方一般应当说明文物鉴定的特点,即文物鉴定真伪具有不确定性,或盖然性。但如果这一点在文物收藏界是众所周知的道理,那也不好说没有履行这一义务,就一定承担法律责任。 现在,明明权利受到侵害的张先生却面临无法维权的困惑。工商局工作人员作出的解释是,“目前,法律上没有对鉴定中心的资质进行明确规定,也没有规定什么样的人能做鉴定以及专家的权威性。”因此,张先生不得不面对这种困局的原因,除了自己的轻率与轻信外,更根本的还得说是民间文物鉴定市场的混乱。 现实:有难度,没规矩 谈到民间文物鉴定,很多收藏界的人士都语带无奈。中国文物学会副会长李晓东也承认,时下民间文物鉴定市场乱,已经成了一个不争的事实。专家鉴定过的藏品到了拍卖公司被斥为赝品,而拍卖公司推出的拍品又被专家认为是假货,这样的情况屡有出现。 李晓东解释,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多,近年来民间收藏热的勃兴是一个主要因素,加之古墓盗掘屡禁不止,有些地方甚至一度很疯狂,造成很多文物流散到海外和民间。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他强调,文物鉴定工作本身的难度就很大。首先,从事文物鉴定的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历史文化知识,对不同时代不同时期的文物的特点具有一定的知识积累。这是一个长期的实践过程,是不可能速成的。其次,中国文物制假的历史也很长久,制假的水平也在不断提高,文物鉴定人员也要熟悉不同时代作假的技术、做法。此外,现代文物鉴定中引入了很多高科技的手段。高科技的应用受很多因素影响,比如标本的污染程度,药品的用量多少等,要求很精密,同样的东西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试验中出现不同鉴定结果的情形经常出现。 因此,鉴定难,鉴定中容易出现分歧的现象不仅在民间文物鉴定中常见,即便在文物行政部门掌控的文物鉴定工作中也是个难题。那么文物行政部门在文物鉴定工作中是如何破解这一难题的呢? 李晓东会长介绍,文物鉴定工作一般是通过省级以上的文物行政部门依法成立的文物鉴定机构来进行,现在一些有条件的设区的市文物行政部门也设立有文物鉴定组织,他们的名称不一,但职责都是负责文物的定级鉴定、司法鉴定和其他鉴定工作,一般不对外,也不是赢利性组织。最高一级是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这些组织在文物鉴定工作中有章可循,比如《文物藏品定级标准》、《文物出境鉴定管理办法》,在具体的鉴定工作中也形成了一套具体的操作规范,但这些规范只是在文物局系统内部适用。国家文物行政部门对文物鉴定的管理也只是抓到藏品的鉴定、涉案文物的司法鉴定和出境鉴定这个层面,民间文物鉴定工作确实没有统一的鉴定标准,鉴定机构也是鱼龙混杂,一些所谓的专家甚至根本不是搞文物的。 建议:管理要规范,立法当早行 既然文物鉴定市场如此混乱,为何有关部门一直未能有所作为呢?为何一直没有对鉴定机构和人员的资质进行认证的机构和标准出现呢? 张卫平教授分析,要求对文物鉴定加强管理确实有一定的难度,例如文物鉴定在很大程度上是经验的积累,量化起来很有难度,在资质上进行要求,实行文物鉴定市场准入制度就比较困难。 因为难,就不做了吗?很自然,公众把质疑的目光投向了文物行政部门。 北京市文物局文物市场管理处的工作人员给出了另外一个解释,“北京市清理行政许可事项后,文物局没有这方面的行政审批权限,我们不能越权管理”。真的是这样吗? 李晓东副会长解释,不只是北京市文物局,包括国家文物局在内都面临着这样的尴尬。对民间文物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资格进行认证,是一种行政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需要法律授权,由法律明确规定方可进行,而现在并没有出台相关法律。没有授权,文物行政部门就不能对民间鉴定机构的设立进行干预。事实上,如今雨后杂草般横生的诸多鉴定机构也的确不用走文物行政部门这一关。而且,《行政许可法》并没有授权国务院部门规章有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权力,国家文物局也只有呼吁和等待。 那么,相关的配套立法如何启动呢?李晓东解释,民间文物鉴定的管理工作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要考虑到鉴定机构如何认证、设立,设立后如何去规范、管理,遇到争议如何解决等问题,涉及一连串的环节。由于文物鉴定的专业性比较强,如何确定机构和专家的鉴定资质,如何保证第三方鉴定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如何确定鉴定工作中的标准、程序和操作规范,如何确定鉴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出现分歧后,纠纷的解决渠道、方式、程序,还有复议的层级问题,谁来主持争议的解决,谁来出具权威的鉴定结论,鉴定结论被司法鉴定结论否定后,如何承担责任,如退款、赔偿,甚至承担更严厉的法律责任的问题。 “这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的问题比较多,需要一整套规范,需要在前期做大量、充分的调研工作。”李晓东呼吁,“尽早启动这项工作,对于尽快规范民间文物鉴定市场会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在此之前,张卫平教授给古玩爱好者们的建议是,不要轻信权威,不要轻信鉴定结论,要求鉴定的人应当充分了解鉴定人的情况,以免上当受骗。
|
|
| |
【责任编辑: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