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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7年起,中国的银行业改革将处于推进和调整相结合的微妙阶段,这一阶段将决定中国整体银行格局的最终走向。
在中国前五大银行中的四家实现从国有或准国有向上市银行转变之后,真正意义上的股份制银行,即所有权结构真正在不同阶层间分散分布的银行体系在中国已经初具雏形。毫无疑问,这是中国最近三年银行体系改革的突出成就,也是银行改革的阶段性成果;而这并不意味着整个银行改革的结束,相反,自2007年起,银行改革将进入一个新阶段。
这一阶段的中国银行体系将面临两大问题:一是老问题仍有待解决。银行自身的业务结构和法人治理调整仍处于推进阶段,中国银行体系沉重的历史包袱化解仍然需要通过改革来完成。二是新问题随改革而出现。比如,银行改革在实现市场效率的同时,金融资源在产业和区域间的配置呈现持续集中趋势,银行改革将必然导致原有大银行的垄断格局进一步强化,资本金的大规模筹集将造成新一轮信贷扩张的高潮。这些问题都需要政策校正。
从中国银行业改革的逻辑顺序看,基本可以归结为两大步骤:第一步,是在不涉及真正意义上的制度变革的状态下维持财务状况的稳定;第二步,是在适当的时机推动真实变革。如果根据这一步骤划分,则部分银行(包括存款类机构)仍处于改革的维持阶段,因此,持续推进是必然选择。而另外一些先行一步的银行已经进入改革的真实推动阶段,适时的改革方略调整是不可或缺的政策安排。可见,从2007年起,中国的银行业改革将处于推进和调整相结合的微妙阶段,而这一阶段将决定中国整体银行格局的最终走向。
持续推进之一:混合所有制还是混合银行体系 通过国家注资、引进战略投资者和境外上市,银行产权结构和法人治理在形式上的问题已经解决,但银行体系在职能布局上的老问题并没有解决。在国有银行和合作金融组织逐步改造为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背景下,中国的银行体系正在向混合所有制方向发展,但产权模式逐步呈现单一化趋势,即国家(或地方)、境内外法人或自然人联合持股。随之产生的问题是,混合所有制与混合银行体系是存在显著差别的。一个已经为各方所忽视的问题是:中国是否仍然需要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
第一,已经引进战略投资者并实现境外上市的银行,不再适用“国有银行”的名称,也不存在保留国有控股的必要。这是因为,国有控股貌似可以使国家更多地保有金融资源,但股份化的事实将导致国家仅仅拥有投资收益权,而不是金融资源配置权。而问题在于,国家持有金融机构股权的基本目的是平衡或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以此实现经济增长。在尽快建立存款保险机制的前提下,国有股权应逐步向金融控股公司或资本市场分散。
就银行业市场而言,国有控股银行之间的竞争缺乏实际意义,甚至导致负面影响。比如,由于存在国有控股,不同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法理上完全可以互换,因而市场竞争并不存在于法人之间,而仅仅存在于低级别的分支机构之间。就投资者和经营者而言,依托市场以盈利和背靠国家股东以获得安全性的道德风险依然存在,这就导致对国有银行的持股或许成为市场经济中惟一的“无风险投资”。因此,国有银行股价市净率偏高并非机构价值的体现,而是中国主权价值(即国家对银行安全性的隐性担保价值)的体现。
第二,对于真正体现国家金融职能的银行,有必要保留国有独资,且未必需要实现跨国经营,但必须在国内具有充分的网络优势。从市场经济的本质看,国家资本应该从竞争性、盈利性机构撤出;具有政策性或暂时不具备经济效益的职能则必须由政府完成,即政府天然具有提供公共产品的职能。在现实世界中,国家债券融资与国有独资银行筹资的本质具有一致性,均具备主权债特性,那么,今后的国有独资银行就是在贷款上体现政府投资职能,但可以吸收存款的公共法人。
第三,合作银行应该自发地产生,或许这一自发进程很漫长。真正的合作只能在经济条件或所从事产业相似或相关的人群间产生,而我国的合作金融机构基本没有考虑到人群间的相似性,因此丧失了合作银行存在的“合作”基础。但这并不意味着合作不会在特定的经济环境下形成。
根据以上分析,由于国有银行主体部分的股份制改造已经接近完成,今后的银行改革应着眼于多元化银行体系的构建,以满足不同层次融资需求。国有银行、不再保留国有控股的股份制银行、自发形成的合作银行应该是今后中国银行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持续推进之二:政策依赖还是产品开发
银行体系在今后一段时间均将保持盈利的较快增长,但核心问题是盈利增长的依托点是政策还是产品。
银行体系在过去的较长时间内,都遵循一项相对有趣的潜在交易规则:一方面,来自各个层次的行政干预导致银行体系积累了较多的坏账,另一方面,坏账一般集中到中央政府层次上报销。从交易形式看,这似乎是一项零和博弈,但实质上导致了极高的道德风险:一是由于存在干预,银行业的自主经营权很难真正确立;二是银行业具有极高的政策依赖性。上述问题至今并未得到彻底解决。
第一,商业银行基于对货币当局的持久依赖惯性,存在从被动的政策扶持向主动要求政策倾斜的方向发展的趋势。一方面,原来的国有银行在收费问题上十分积极,且银行的存贷款利差在货币政策安排下呈现扩大趋势;另一方面,银行在改革前后并没有出现明显的新利润增长点。一个更为致命的因素是,已经实行股份制改造后的上市银行因其规模巨大,很容易造成全社会的错觉——这些机构的不稳定意味着国家金融的不安全。值得担心的是,一旦机构利益成为调动国家政策资源的主要力量,则政策资源很可能被滥用,并成为支持机构盈利的重要工具。
第二,农村金融机构的情况与此类似。在当前盛行的省联社模式下,农村信用社改革在更大意义上属于维持财务状况型改革,远未进入法人治理的实质性改革阶段,农村金融机构实际上存在对省级和中央银行两级机构的政策依赖。同样,我们没有观察到,农村信用社在政策扶持的同时真正开发出适合于农村金融深化和经济发展的有效金融产品
产品开发是金融机构赖以生存的基础,这是市场经济的铁律。2003年以来的农村金融改革和2004年以来的银行改革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银行业行政干预的痼疾,但尚未解决的是整个银行体系对政策的依赖甚至控制的问题。这显然将构成2007年以后的银行改革主旋律。
持续推进之三:供给导向还是需求导向
银行改革在理论上是供给主体的制度变革,由此导致的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是,需求导向在一定程度上不再成为决定供给变革的主因。
2003年以前的银行体系改革因此陷入一个怪圈式困境:我们从1998年起实施国有银行撤出县以下地区,且实行了较大幅度的减员增效,但效果并不十分明显,于是进一步“瘦身”。这是一种忽视需求或把需求当做既定因素,单纯考虑供给调整的改革思维。当前,已经到了从需求角度设计供给格局的时期。一方面,中国经济的长期发展需要金融服务总量的持续上升,特别是在金融总量相对不足的农村地区,其需求扩张必将是跨越式的;另一方面,银行除了传统的货币创造职能,一个更为关键的现代职能是风险管理,而不是风险规避。
商业银行传统意义上的从“高风险”、“低收益”地区撤退的策略,必然意味着银行改革与经济发展方向的背道而驰,在经济决定金融的基本规则下,银行改革的进一步推进也就必然以造就适合管理中国经济增长中的一般和特殊风险为职能的银行体系为其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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