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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监会刚刚公布的去年行政处罚数据来看,市场规范仍然是保险业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如果这个问题得不到很好地解决,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也就无从谈起。
随着竞争的加剧,整个保险市场已经进入到了“高成长”和“高成本”并存的微利时代。在这种大背景下,保险企业提高盈利能力并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只能是理性经营和规范发展,并在此基础上拓宽业务领域、创新产品和销售模式、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和提升品牌形象,只有这样,才能在未来的竞争中占据上游地位。
但通过各地保监局2006年的现场检查结果可以看出,由于一些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合规意识不强,加之企业自身内控薄弱,整个市场的发展秩序和我们的良好发展愿望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规范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漠,体现在一些身负重大责任的高管人员身上,竟然是片面强调目前在市场环境还没有根本好转、公平良性竞争秩序还没有建立的情况下,自身的违规行为都是“被逼无奈”,“谁先规范谁吃亏”。
不过,相信违规行为的后果谁都明白,不仅会严重影响市场的正常秩序,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而且会给机构和个人带来监管风险,造成“跑冒滴漏”严重,导致企业经营效益严重“缩水”,最终影响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形象。
有关专家认为,由于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因此,恶性竞争和违规经营等非理性行为仍将继续,在总体供给加大的背景下,不排除在局部地区和领域甚至有愈演愈烈的可能。但从总体趋势看,随着一些刚性约束因素的不断增多,价值经营将逐步成为市场的主流意识,规范经营将成为经营管理者的自觉行动,市场主体也将在彷徨与徘徊中逐步回归理性。
而在这些约束因素中间,除了资本市场对上市保险企业所带来的直接压力以外,在制度层面,以财险业为例,2006年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加强财产保险公司内控建设,提高内控执行力有关问题的通知》等30多个市场规范性文件,对规范财险公司的经营行为提出了明确和具体的要求,并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刚性约束,这将有力地促进保险公司的理性经营。同时,2007年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实施细则》的实施,将促使财险公司的经营更加规范。特别是“从2007年1月1日起,各公司只按《试行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计提责任准备金”的规定,将结束准备金提取的“双轨制”模式,强化对经营管理者的监督和制约,有效发挥退出机制的作用。
更为关键的是,从去年以来,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了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和处罚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对整个市场环境的改善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今年的全保会上,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再次强调,必须把防范化解风险作为保险工作的重中之重,并提出了2007年以“五管”为重点的监管工作方针,而“五管”之一就是要加强对市场行为的监管。
据了解,今年保监会将继续加大检查力度,组织各地保监局对重点公司和重点地区进行检查,交强险重点查处费率、手续费和理赔三个环节;商业车险重点查处手续费、退费、理赔和应收保费四个环节;非车险重点查处纯风险损失率表执行、危险单位划分、再保安排的落实情况和违规共保行为操作四个环节。并在此基础上将加强费用管理和查处展业“贴费”作为规范经营和市场检查的重点。同时,还将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对于违规行为和责任人依法采取各种行政处罚措施,对于责任人的处罚将纳入高管人员系统管理,形成“一处违规,处处制约”的局面。
业内人士指出,在强化外部监管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企业的自主管理能力同样是关键所在。这就要求在监管部门的检查督促下,保险机构继续完善治理结构,加强内控制度,提高内部执行力,从IT系统管控、内部考核激励机制和内部稽核三个环节着手,促进自身内控机制的有效发挥。只有保险企业内控执行力的内因和监管的外因共同作用,规范市场秩序才能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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