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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中国邮政储蓄大事记 1919年7月1日:民国政府在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陆续开办邮政储金业务,业务范围以公教人员小额储蓄业务为主,当时邮政储金的经营方针是:人嫌细微,我宁繁琐,不争大利,但求稳妥。
1930年:成立邮政储金汇业总局,并颁布《邮政储金法》,邮储机构业务范围扩大到部分财产和人寿保险、买卖股票以及抵押贷款等。
1942年:邮政储金汇业局与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中央信托局并称为四行两局,成为国民党政府金融垄断体系的一部分。
1951年:央行委托邮政部门代理储蓄业务,1953年予以停办。
1986年1月27日:央行与原国家邮电部联合发出《关于开办邮政储蓄业务联合通知》,在12个城市的邮政网点开始办理个人活期、定期储蓄业务。3月10日,又联合发出《关于印发开办邮政储蓄协议的联合通知》,自1986年4月1日起全面开办邮政储蓄业务。
央行希望凭借遍布全国的邮政网络筹措资金;因此也将付给中国邮政远高于储户存款利率的缴存利息。国务院下文恢复了邮政部门代办储蓄的业务。同时,邮电部公告《邮政储蓄章程》。1986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通过,邮政储蓄成为邮电系统既定业务之一。
1987年~1989年:邮电系统在全国陆续开展代办保险和销售国库券等业务。
1990年:邮政储蓄存款由代办改为全额转存央行,由央行支付利息;该利率远高于邮储系统支付给储户的利率。自1996年至2002年,央行连续8次降息,但邮政储蓄的转存利率仍远高于同期商业银行交存央行的准备金利率。
1992年和1998年:央行两次提出邮政储蓄改革尝试,但是皆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而没有结果。
199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央行首次提出通过组建邮政储蓄银行来解除邮储转存政策给自己带来的支付压力。
1999年:国务院会同央行作出明确批复,表示同意组建邮政银行。5月6日,国务院批准央行上报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章程》。
2003年8月1日:央行提出,邮政储蓄的转存实行新老划断,准予此后新增的存款由国家邮政局自主运作,但不能用于放贷获利;原有存款(约8290亿元)继续按4.131%的利率转存在央行;新增存款转存利率下调至1.89%,甚至比同期商业存款的一年期利率还低。
2004年6月末:邮政储蓄存款余额突破1万亿元,市场占有率高达8.99%。
2006年3月19日,经银监会批准,国家邮政局在福建、湖北、陕西试点开办邮政储蓄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
2006年6月:银监会批准筹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要求邮政储蓄银行的筹建工作应在6个月内完成。并表示,邮政储蓄银行将与其他银行一样,在机构、业务和高管人员等方面依法纳入银行监管体系,并实行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审慎监管。
2006年12月31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正式获准开业。银行注册资本金为200亿元,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全资持有。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总经理刘安东出任邮储银行董事长,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原局长陶礼明出任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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