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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为公司的车辆投了保险便有了安全保障,没想到却被保险公司以超过保险期限为由拒赔,近日,北京新锐天空广告有限公司认为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太保)北京朝阳支公司故意缩短保险期限,而将其告上法庭,索赔车辆被盗损失164266.4元。
原告称,2005年1月25日,公司对新购的一辆本田雅阁轿车向太保北京分公司,投保了一份包括全车盗抢险在内的车辆保险,保险期限为2005年1月25日零时至2006年1月25日零时。去年年初,因该车辆保险即将到期,原告缴纳了保费,在太保朝阳支公司办理了续保手续。
今年1月18日,原告车辆停放在西城区新风街附近,19日下午发现该车辆丢失,于是向被告申请理赔。但被告以超过保险期限为由拒赔。此时,原告才发现,办理续保时,保险期限本应自2006年1月25日零时起算,但是被告却将保险期限写成2006年1月17日零时至2007年1月17日零时,而原告恰巧在缩短后的保险期限届满的次日丢了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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