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银监会日前发布《信托公司治理指引》,要求各信托公司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成效,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指引的要求,于2007年12月31日前修订公司章程。同时要求各地银监局要根据辖内信托公司的发展状况,采取“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强监管和指导,督促信托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指引》要求信托公司建立完备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体系,合理的绩效评估和薪酬制度。信托公司股东则当作出持股未满三年不转让所持股份(上市信托公司除外)及不质押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等承诺;并不得要求信托公司作出最低回报或分红承诺,以及要求信托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同时鼓励引进合格战略投资者、优秀的管理团队和专业管理人才,优化治理结构。
在内部审计方面,该指引要求,信托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进行审计和监督。信托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半年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内部审计报告,同时向银监会报送上述报告的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