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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由于投资者投资基金热情过高,证监会通知各基金公司,要明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的各项技术标准,严格对基金销售机构的市场准入和日常行为监管。
昨日,证监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信息平台具备基金销售费率的监控机制,防止基金销售业务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证监会还规定基金公司前台业务系统应当具备为基金投资人以及基金销售人员提供投资资讯,包括基金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产品信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基金相关投资市场信息;基金销售分支机构、网点信息。并且为基金投资人提供的投资资讯信息,要有合法来源,还应当向基金投资人揭示信息来源和发布时间。
同时基金销售机构应当为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业务信息系统提供每日基金销售机构基金交易情况;每月基金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的风险等级与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匹配的情况汇总等信息。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通过其基金监管业务信息系统对基金交易、资金安全及其他销售行为进行监控。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对基金销售机构的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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