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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信托业监管收费问题,中国信托业协会日前向财政部和银监会提交了正式的书面意见函,呼吁合理收取监管费。 该协会建议,如果按照资产规模收费,应当将信托财产剔除在计提资产之外,这不仅是因为信托财产不是信托公司的资产,信托财产的管理风险由委托人和受益人承担,而且是因为信托公司受托管理的信托财产多种多样,有些种类的信托财产的管理报酬费率极低,总体而言收费费率也不高,按照原先的标准收费有些信托业务甚至可能出现收入倒挂的情况。 而按照收入的一定比例收费,则应当考虑信托公司处于发展的起步期、目前正处于业务转型的过渡时期等因素,从低考虑收费标准;按照业务种类收费,收费标准应该统一,银行的委托理财业务不收取监管费,信托公司的同类业务也不应该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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