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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万能保险精算规定》。根据规定10月1日后旧保单将停止销售。
据悉,修改的目的是为保护被保险人利益,规范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业务发展,新的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7年10月1日后,不符合本规定的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和万能保险产品不得销售。自新规定实施之日起,保监会2003年发布的《关于印发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的通知》之《个人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个人万能保险精算规定》废止。
根据规定,10月1日前,各公司按照原规定报备的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和万能保险产品可以继续销售,并可以执行原规定有关要求。2007年10月1日后,投资连结保险业务应当按照本规定有关要求进行投资账户评估、投资单位定价和提取责任准备金;万能保险业务应当按照本规定有关要求设立万能账户、决定结算利率和提取责任准备金。
据悉,出台的《规定》提高了保障功能,降低了交易佣金和初始费用,实施中更加灵活。另外,对于万能账户,可以设立子账户,方便保险公司投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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