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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大战此起彼伏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加入WTO过渡期的结束,外商在华跨国并购已是其对华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然而,外商并购投资是柄“双刃剑”,它一方面对于盘活国内存量资本、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技术进步等发挥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跨国并购尤其是垄断性并购,对我国战略性产业的自主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的负面效应是不容忽视的。通过并购,外资可能会垄断一个产业或行业,掌握该产业的技术主导权,并控制其在国内和国际上的市场份额,以致对我国产业安全乃至国家经济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
在我国企业开始全球化进程的同时,外资垄断性并购的案例近几年已发生在我国的许多行业。
2005年10月25日,著名的国际投资机构美国凯雷投资集团,欲收购中国最大的工程机械制造企业———徐州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简称徐工机械)。凯雷计划投资获得徐工机械高达85%的股权,作价30亿元现金。
这一并购立即引来了业界的高度关注,并被提升到了国家经济安全的高度。对于境内企业,尤其是主要企业控股权落入外资手中,中国政府官员深感不安。此后,在交易条款一再被修订后,今年3月,凯雷投资宣布,将支付人民币18亿元用于收购徐工机械45%的股权。据悉,修订后的收购协议仍需获得监管部门的批准。
2006年8月14日,国内炊具公司苏泊尔宣布与国际炊具业巨头法国SEB集团签订战略投资框架协议。就交易金额和企业规模来说,此次交易是国内小家电行业迄今为止最大并购案之一。此举马上引起了爱仕达集团等六家国内同行的联合反对,称该项并购将导致民族品牌消失,并引起行业恶性竞争。同年10月,商务部针对此并购案启动反垄断审查程序,并征求中国五金协会对苏泊尔并购案意见。经过8个月的等待之后,法国SEB集团收购苏泊尔多数股权一事终于在2007年4月11日获商务部原则批准,但这项总交易金额超过3亿美元的交易尚需要证监会批准,其中部分细节也被认为需要根据市况作调整。
日前,法国达能公司欲强行以40亿元的低价,并购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达56亿元、2006年利润达10.4亿元的其他非合资公司51%的股权。4月10日,娃哈哈集团的全体员工代表及1000余位与娃哈哈有密切往来的经销商相继发表声明,反对达能对娃哈哈品牌的不断侵蚀与并购。娃哈哈集团创办者及掌门人宗庆后认为,一旦达能的此项恶意并购得逞,中方将丧失对娃哈哈的绝对控股权。目前,这一纠纷还在继续发展之中。
金融业悄现并购潮
在制造业等传统行业不断上演并购大戏的同时,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扩大,金融行业也悄然出现一波并购浪潮。
2005年12月,以花旗为首的财团和以法国兴业银行为首的财团同时对广东发展银行进行入股投标,其中,花旗为首的财团以32亿美元的出资额欲购入广发行85%股权。然而,中国银监会立即明确表态,不可能放松对银行业的控制。按照银监会规定,单一外资股东持有国内商业银行的股份不得超过20%,且所有外资股东持有的该内资商业银行股权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5%。经过一年的谈判,2006年11月16日,由花旗集团、
IBM和4家中国公司组成的财团,出资人民币242.7亿元收购广发行85.6%的股份(其中,花旗集团将持有广发行20%的股份,IBM持约4.74%的股份),花旗得以在中国这个最为业界觊觎的新兴金融市场上扩大业务布局。花旗财团入主广发行后,广发这家持有全国业务牌照、在国内27个城市拥有500家分支机构的银行,给花旗带来了很大的运作空间,并改善了花旗在中国金融市场的版图。
2006年11月,澳洲第三大银行澳新银行(ANZ)称,已以2.52亿美元收购了中国上海农村商业银行19.9%的股权。此为澳新银行在中国的第二项重大投资,之前其于2005年12月,以1.2亿美元收购了天津市商业银行19.9%的股权。
同月,西班牙对外银行(BBVA)宣布,将作为战略投资者入股中信银行及在香港上市的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收购后两者各5%左右的股份。同一时间,数家银行正就收购股权一事与中信银行进行谈判,其中包括英国巴克莱银行。
沪上某银行人士认为,金融服务业作为我国最后开放的领地,正掀起外资入股的热潮。我国金融业发展水平较低,市场化程度不高,企业规模较小,而国外金融业却十分发达,金融企业管理制度相当完善,效率较高,风险控制能力较强,企业资产雄厚。这些差距让一些跨国企业看到了国内金融业的潜力和投资机会,进而对中国金融企业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而参股或并购中国金融企业正是投资中国金融业的重要途径。
随着对外开放战略重点向金融等服务业的转移,外资入股金融企业的案例也将越来越多,外资在金融业中的地位也可能不断提高。对此,有专家认为,外资参与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有利于带动国内金融企业走向国际化。但在这个过程中,国内企业也要注意将股权分散,少量地或者有限制地给予外资部分股权,绝不能大幅减少中资的持股比例,同时又要实质地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制度。
抑制民族工业发展
一位在海外工作多年的律师直言不讳地指出:跨国公司的垄断直接抑制了中国民族企业的发展。跨国公司通过直接投资或并购中国企业的方式强力抢夺中国市场,对许多行业实现了垄断或者处于垄断的临界点。其直接的结果不仅是获得了巨额垄断利润,而且使中国企业的民族品牌难以确立。中国不同产业的企业与跨国公司相比,普遍缺乏强大的国际竞争力。造成这一局面主要有两大原因。
第一个原因是外资垄断并购对产业主导权产生了重大影响。外资并购对产业主导权的影响,首先体现在跨国集团通过兼并或收购中国某一行业的龙头企业,逐渐获取资本或股权的绝对控股权和所有权。虽然在起初合资或并购谈判中,中方一般都会坚持由中方绝对控股的基本原则。然而在并购之后,跨国公司利用其资金、技术和管理上的优势,增资扩股,逐渐排挤中方。跨国公司在获取了资本的绝对控制权之后,进而谋求企业的所有权。于是当初的合资公司演变成了外资独资企业,并且享受在华“超国民”的待遇。吞并掉行业的龙头企业之后,跨国公司接着会采取“大鱼吃小鱼”的战术,兼并或收购国内同行业的中、小型企业,以此达到获取规模经济和垄断超额利润的目的。如此,整个行业或产业的主导权可能将会面临受外商控制的危险。
第二个原因,外资垄断性并购对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是一大打击。也就是说,跨国企业可以通过对知识产权、核心人才等方面的集中式掠夺,扼杀我国行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计显示,外国公司在我国获得通讯、半导体、生物技术类授权专利数占我国同类授权专利的90%以上,医药和计算机行业约占70%。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控制”战略给我国产业带来的影响,从进出口贸易中也可以窥见一斑:我国出口产品对知识产权的依赖程度很小,只有1%的出口产品有知识产权保护,而进口产品中50%以上有知识产权保护。另一方面,外资垄断性并购也会导致我国一些行业核心人才的流失。由于外资并购抱着控制股权和所有权的目的,“大换血”式的人力资源重组是其通常做法。对于被并购企业而言,合资就意味着中方将面临外方人员的挤兑。到了外方独资阶段,一大批高级管理人才、技术核心人才势必会由外方人员取代。一个产业没有了这些核心人员,自主创新就无从谈起。
建立相关法律体系
可以说,外资垄断性并购抑制民族工业进程、威胁民族品牌发展已是不争的事实。面对这样的情况,有人提出一系列防范策略来规范垄断性并购行为。
几乎所有的业内专家都认为,尽快出台《反垄断法》,加紧实施以《反垄断法》为主体的相关法律法规是当务之急。外资并购最大而直接的负面影响在于它可能导致垄断,而垄断会压制东道国的幼稚工业,而克服跨国并购负面效应最主要的手段就是制定《反垄断法》。通过《反垄断法》规制跨国公司的活动,既能做到遵守WTO规则,又能维护国家利益;既能充分吸引外资,又能控制跨国公司的负面影响,这是当前条件下我国的理性选择。
有律师指出,除《反垄断法》之外,设立跨国并购审批机制和建立并购中的国家经济安全预警机制也是可行之策。一方面,中国可以借鉴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制定相关制度,对认定跨国并购涉及国家安全的,应设立专门的国家并购审批机构进行审查,该执行特殊审查任务的机构可由多个部委共同组成。特别是可以考虑建立国家经济安全咨询委员会,允许民间行业协会参加,充分吸收市场经验;另一方面,建立包括信息预警等多项内容的经济预警。可仿照美国,一经发现危害经济安全的跨国投资和并购,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对于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投资性公司,应借鉴日本做法,要求其定期报告。如反垄断主管机关认为有问题,可令其减少投资,转让股份,排除垄断的可能性。
此外,有专家表示,可以充分发挥国内投资银行和中介机构的作用。在外资并购中,投资银行中介服务涉及证券公司、财务顾问、法律顾问、会计顾问等多方面,投资银行中介机构的作用甚为关键,比如为客户提供专业意见,帮助避免跨国并购的法律陷阱、汇率风险,规避价值评估带来的麻烦等。
在近年中国发生的重要外资并购和海外并购案例中,大型并购项目的财务顾问业务基本由海外投行所垄断。虽然海外投行具有经验丰富和资金实力雄厚等种种优势,但如果中国大量的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企业,其财务顾问业务长期由外资投行垄断,那么,将出现“无密可保”的情况,对我国经济安全有重大威胁。
因此,从保护国家经济安全、保护国内企业利益的角度出发,建议今后可参照有关国家的做法,在涉及中国企业并购、上市财务顾问业务时,规定至少必须同时聘请国内中介机构共同参与。
企业引资不应“短视”
目前外资企业之所以在中国的大规模并购不断上演,除了外资企业自身的利益驱动之外,还有一个因素是国内一些地方政府片面强调GDP和引资额,相信外资企业会对地方国有企业改制、地方经济增长和社会就业产生强大的推动作用,而一些国内企业在引资过程中只注重眼前利益,忽视了跨国企业的“野心”,对今后被逐步“吞并”的局面史料未及。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虽然外资并购有利于地方政府目标的实现,但外资所追求的垄断化和独资化却必然对民族经济的健康发展造成损害,尤其是那种在资本、技术和品牌层面全面压制中国企业的掠夺式并购,危害更大———小则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大则直接危害国家安全。
因此,这位业内人士认为,企业在引资过程中应改变目前“短视”现象,明晰产业发展战略。确切地说,作为企业的领导层,要以我国实际国情为基础,进一步明确战略性产业的范围,整体规划产业发展及产业内骨干企业的改革。对于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国防安全的战略性产业及企业,外资进入的方式和深度要有明确的界定;对于涉及到战略性产业及企业的并购重组,必须坚持国家利益至上的原则。在服从国家总体战略利益的前提下,再考虑企业的商业利益,避免以牺牲战略利益、长远利益为代价去换取眼前利益。此外,对于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培育也要加强,从而进一步提高核心竞争力。自主创新能力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实力与国家能力的最重要指标,也是提升产业技术水平的主要手段,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关键。
所以说,不断加强自主创新,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是防范外资垄断性并购对我国产业安全构成负面影响的有效途径。
政府应引起足够重视
其实,政府部门已经意识到外资垄断性并购对我国经济安全的潜在威胁,并出台了有关政策进行了一些限制。去年9月8日,由商务部、国资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正式实施。新规定用了比原暂行规定长1倍的篇幅,对外资并购具体程序做了详细规定。新规定同时增加条款,要求“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等,需向商务部进行申报。规定实施后,美国高盛集团并购中国食品行业龙头双汇集团整体国有产权方案,顺利获得国资委和商务部的批复。
然而,在一些专家看来,我国政府对于外资并购的管理尚未到位。而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对于跨国并购行为,均有相当严格的反垄断限制,或以经济安全为名的其他限制。
在德国,公司法规定跨国收购中,当收购德国公司25%或50%以上股份或表决权时,必须通知联邦卡特尔局(德国反垄断执法体系统中最主要的执法机构);当收购产生或加强了收购方市场控制地位时,这种收购将被禁止。
在美国,2004年末,联想集团收购IBMPC业务遭遇了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的审查:该交易是否构成对美国国家安全的威胁。他们担心此交易可能会使中国政府获得先进技术,从而影响美国国家安全。曾有美国媒体报道,IBM后来对美政府作了相当多的解释、说明和承诺,并且把个人电脑部中唯一算得上有技术含量的部门———位于北卡罗来纳州的实验室剥离。如此一来,最终联想得到的只是IBM的生产、销售和服务网络,并不包括最有价值的研发一环。这说明美国政府对涉及敏感行业的外资收购也非常关注。
在加拿大,2004年9月,中国五矿集团准备以50亿美元收购诺兰达矿业公司,加拿大政府也同样表现出与美国政府相同的态度,对并购本国自然资源公司的前景感到忧虑,并且酝酿采取更严格的保障措施以及考虑是否修改法案,给议会对并购过程具有更大的控制权,以期维护本国利益。目前,任何价值超过2亿美元的并购协议都必须经过加拿大政府批准方可生效。
面对愈演愈烈的外资垄断性并购,不少业内专家纷纷表示,我国政府应该对此引起足够的重视,进行一定程度上的干预与限制,从而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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