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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1.法定信托(statutory trust)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而成立的信托。
例如,依英国法律,在有些情况下,议会的制定法直接规定,必须以信托方式持有特定的财产,从而成立法定信托,主要有以下几种:土地信托、遗产管理信托、破产受托人。(参见:王巍\李亮\丁晓娟:《刍议信托法中回归信托与拟制信托的关系》一文)
也就是说,法定信托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并无直接关系。
2.意定信托,或称“任意信托”、“设定信托”。
即依据当事人(主要是委托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设立)的信托。这里的“意思表示”可以是合同等双方行为,也可以是遗嘱、遗赠等单方行为。(trustlaws.net)
意定信托或任意信托或设定信托,都明确地体现了信托当事人(主要是委托人)的意愿,是由信托当事人主动地、明确地设立的,即“by act of a party”。信托法律网提示,意定信托的范围非常广泛,可以是私益信托或公益信托,也可以是他益信托或自益信托,还可以是生前信托或身后信托(遗嘱信托),等等。
另外,信托法律网还认为,意定信托(或任意信托或设定信托)与明示信托(express trust)具有一致性。其他暂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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