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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的报告称,我国将力争到2008年实现年营业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商户受理银行卡比例达到60%以上。 央行发布的《中国支付体系发展报告》指出,我国将力争到2008年实现年营业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商户受理银行卡比例达到60%以上,年营业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商户受理银行卡比例达到25%以上,全国大中城市持卡消费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例达到30%左右,重点商务区和商业街区、星级饭店、重点旅游景区要全部可以受理银行卡,全国中小城市持卡消费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例达到10%左右。
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底,全国可以受理银行卡的特约商户达到52.1万家,POS机具81.8万台,ATM机10.4万台。2006年我国银行卡支付的消费交易额占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17%。
大量使用现金使我国流通中的现金占GDP的比例偏高。央行数据显示,2006年我国流通中现金占GDP比例约为13%,而美国为6.4%,英国为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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