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晨报讯(记者肖利敏实习生王亚玲 陈阳)“股市高手”帮朋友炒股,说好赔了全算他的,赚了提成10%。如今“高手”把30万亏得只剩3万多,却想赖账不管。上周三律师连线中,王女士打进热线求助。
王女士家住武昌首义路。她介绍,这个“股市高手”和她有10年的交情,对炒股很在行。出于信任,前年王女士到证券交易所开了户,把30万资产都交给“高手”代为炒股。
不料“高手”出师不利,资产减少到13万,王女士心灰意冷想收手。但“高手”拍着胸脯表示,再给他一年时间,保证能翻盘。他甚至提出,亏了全算他的。王女士被说动,要求签协议。双方在协议上约定,以剩下的13万为本金,委托“高手”炒股一年,亏了算他的,赚了提成10%。
谁知道“高手”连战连败,不但没能挽回损失,反而越亏越多。截至上月协议到期,只剩下3万多元。王女士心痛不已,要“高手”履约赔钱。“高手”却称,双方的协议违反《证券法》关于公平交易的原则,是无效协议。
王女士又气愤又伤心,“签协议是他提出的,现在亏了,难道要我自认倒霉?”
【律师观点】
湖北九畴律师事务所邓琼华律师认为,这份委托炒股的协议是有效的,但其中的保底条款有显失公平的嫌疑,委托人也要对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邓律师表示,王女士签署的这份协议,属于委托理财合同。根据民商法“契约自由?意思自治”的原则,除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情形之外,双方当事人在民事委托中,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通过自愿约定收益比例的分担和投资风险这种方式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无不可。
但王女士的这份委托理财合同中,约定有保证本金不受损失的条款。这在法律上称之为“保底条款”。根据《合同法》规定,如果是有违基本经济规律和公平交易原则、显失公平的保底条款,则无效。王女士合同中的保底条款,有显失公平的嫌疑,但却是受委托方主动提出的,受委托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应该对自己主动提出的合同承担赔偿责任。
【话题延伸】
委托证券公司炒股无效
邓琼华律师同时提醒,如果保底条款不是出现在股民间的个人委托合同中,而是出现在股民与证券经纪方的委托合同中,则肯定无效。
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因此,如果当事人在与证券公司签订的委托理财合同中出现有保底条款,则该条款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