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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行政许法》和《办理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管理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的有关规定,我委对中国黄金集团夹皮沟矿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申请延续《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准以下企业继续开采黄金矿产,颁发了《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见附件)。 附件:
序号 省份 企业名称 批准书编号 1 吉林 中国黄金集团夹皮沟矿业有限公司 国金字(2007)第068号 2 云南 云南黄金有限责任公司 国金字(2007)第069号 3 黑龙江 黑龙江乌拉嘎金矿 国金字(2007)第070号 4 湖北 湖北三鑫金铜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字(2007)第0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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