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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是一种非常具创意的财富管理制度,过去因观念尚未普及,需藉由法规厘清定义、提供基本运作功能;但随着各界开始发展信托业务,现行信托法的规范即显略有不足之处,因此,信托公会十五日假台北大学国际会议厅,与法务部及台北大学共同举办“信托法十年学术研讨会”,参考国外制度及国内社经环境,对最根本的信托法律作议题深入探讨,以更加完备我国信托法制基础。
“信托法十年学术研讨会”议题分为“民事信托相关议题之研究”、“营业信托相关议题之研究”以及“信托业务发展议题之研究”三个主轴,并分别邀请王泽鉴大法官、谢在全大法官及赖英照大法官主持,及多位信托领域著名学者参与,同时每项议题都开放综合讨论。
信托公会理事长张义雄表示,台湾信托法自八十五年公布迄今已逾十年,十年来现行信托法从无到有,已确实达成阶段性目的,让国内的信托制度开始萌芽,依十年来信托业务的发展经验,现行信托法已为目前我国信托制度提供一个基本框架。
张义雄说,信托法全文有八十六条,规范一般信托制度计有六十八条,余则为公益信托专章及最后一条施行日期,但因信托制度运用十分灵活,产品设计很有弹性,也就是说,信托是一种非常具创意的财富管理制度,加上我国属大陆法系,法规应有明确规范,业务发展才能有依循标准,而条文规定过简结果,往往造成法律无规定或规定不清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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