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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中国证监会在网站上公布了"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审批"和"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资格审批"两项行政许可项目。这是继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申请4月中旬启动之后,股指期货准备工作中的又一重大举动,标志着金融期货的经纪、结算、IB业务资格审批工作已全面展开。
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分为交易结算业务资格和全面结算业务资格。当期货公司取得证监会批准的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后,方可向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申请相应结算会员资格。而证券公司申请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IB业务)资格,应首先向证监会提出申请,只有当获得书面批准后,才能与相关期货公司进行对口业务。
在审批过程中,监管部门将严格申请对象的财务审查。其中,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交易结算业务,需符合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控股股东期末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或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等同条件;申请全面结算业务资格,期货公司注册资本需不低于1亿元,控股股东期末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或等同条件;证券公司申请IB业务资格,需符合净资本不低于12亿元,流动资产余额不低于流动负债余额的150%,净资本不低于净资产的70%等条件。
此外,期货公司历史盈利状况,成为申请金融期货业务,特别是全面结算业务资格的重要指标。
目前,符合条件的公司都在积极准备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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