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募集公司债时,需指定一金融或信托机构担任公司债债权人的受托人。此受托人的主要任务就是为公司债债权人的利益,查核及监督发行公司债的公司履行其义务,并取得及实行担保物权,即保管担保品。如果发行公司提供资产为清偿公司债的担保,此担保物权即登记在受托人名下。但受托人仅为“名义上”的担保物权人,其实质上的权利仍归公司债债权人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