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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金融工作会议日前结束。会议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总结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的金融工作,研究部署今后的任务,分析了发展形势,明确了工作思路,对内蒙古自治区金融工作及整体经济的稳定发展,必将产生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金融为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金融与经济的良性互动成为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特征。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目前内蒙古自治区还存在着金融企业规模小、金融体系不够健全、金融开放程度不高等突出问题,金融业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形势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要抓紧机遇,加大改革开放力度,促进内蒙古自治区金融业再上一个新台阶。
领会这次会议精神,落实这次会议要求,促进内蒙古自治区金融业的发展,就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针对服务于不同产业结构、不同企业组织形式的多层次融资需求,进一步引进、整合金融资源,健全金融体系,创新金融服务,扩大融资规模,大中小企业并重,多样化融资方式并举,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提高金融资产质量,建立起品种丰富、层次齐全、运行高效的区域性金融服务体系,形成经济社会与金融发展相互推动的新格局。
要围绕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推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充分发挥好金融杠杆作用。针对内蒙古自治区加快推进新兴工业化进程,构筑国家重要的能源重化工工业基地这一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目标,积极进行信贷结构的调整,加大对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加大股权、债券融资力度,大力开发信托产品,积极发展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等融资方式。
要努力构建服务于非公经济和县域经济的金融服务体系。抓紧建设面向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的金融服务体系,尽快解决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速度慢、与大企业发展脱节的问题,形成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相互促进、相互带动的良性机制。
要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全力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切实发挥保险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保障功能;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与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金融合作,积极构筑支持对外开放的金融服务平台,使金融成为自治区经济实现新飞跃的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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