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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的各个市场参与主体一般来说是指交易所、经纪公司以及投资者。
首先,交易所是管理股指期货上市交易的重要机构。金融期货品种是在商品期货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金融衍生产品,商品期货原有的几大风险控制制度已经相对成熟,完全可以移植到金融期货交易当中去。同时针对金融期货的特性,交易所针对性地定制了新的制度,如结算会员分层制度,总结了过去十多年商品期货市场的经验教训(所有会员同时拥有交易权和结算权,一旦市场波动加大,个别小会员的违约会导致局部风险立刻转变为系统性风险,市场抗风险能力不足),同时这也是一项国际惯例,这项措施的实施将使得我国的金融市场制度建设进一步与国际接轨。
同时交易所还参照国外多个指数期货品种,同时考虑到了现货市场10%的涨跌停板以及考虑股指期货市场的过度反映等因素,设计了股指期货价格限制制度,其中包括涨跌停板与熔断机制。
除此以外,交易所还制定了期货公司专营金融期货经纪业务的制度,在期货业务和证券业务之间建立了一道防火墙。这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期货业与证券业的专业化分工,有利于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基础设施,也能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这些制度是保障市场各方参与者的交易安全和顺畅,保障这个新的期货品种富有生命力、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和措施。试想没有这些措施,在巨大的市场波动风险之下,整个交易体系将瞬间崩溃,后患无穷。
经纪公司作为投资者和交易所之间的桥梁或中介,本身并不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但基于期货保证金制度这样一种特定的杠杆形式,必须十分注重风险控制,要把风险控制放在首当其冲的位置。而且基于股指期货这一交易品种波动相对较大的特性,各经纪公司必须制定出比商品期货更严谨的风控措施。这既保护了自己的利益,也维护了整个市场交易的机制,不至于让整个市场发生风险脱节。经纪公司只有将交易所制定的各项风控措施严格、忠实地分解、落实和执行,才能保障自己的市场地位,不至于被市场风险所吞没。
而各交易者作为直接参与博弈的一方,其风险控制应该分为被动风险控制与主动风险控制。
所谓被动风险控制是指一旦发生市场风险,经纪公司会对其进行严格甚至苛刻的风险控制手段,如催保、强平等措施。表面上看这些措施很苛刻,甚至不近人情,但事实上正是这些措施维护了交易者的利益。主动的风险控制是指投资者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和投资方式主动控制市场风险。
由于股指期货交易规避风险和投机获利的两面性以及投机套利活动与风险对冲等风险规避活动天然的亲近性和固有的内在联系,对于这两种交易方法界限是相对模糊的,这为投资者的风险管理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
所以作为投资者而言,首先要明确自己参与市场的目的。是作为套利者锁定风险而介入市场还是为了追求价差进行纯投机买卖,投资者自身应有一个明确的定位,在交易过程当中不能错位。因为不同的交易目的势必要用不同的风险控制方法,所以两者之间不能混淆。
如果投资者只想获得并锁定股票投资的收益,或将股票市场的特定风险完全消除,该投资者可以通过买卖指数期货合约达到这一目的,其交易手段就不应该偏离这个方向,必须在指数和股票一买一卖之间作一个组合,以平衡或管理自己的交易风险,
当然,作为投机者来说,主动控制风险的行为是一个相对较高的要求,投资者首先要具备相对较高的投资素养,对风险和收益之间有客观和理性的认知,熟知各种交易投机的手段,学会在交易过程中制定具体的交易策略,其交易策略的核心内容应该是尽可能地扩大盈利和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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