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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7日银监会下发《信托公司治理指引》,其中第三条规定信托公司要 “明确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义务,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议事制度和决策程序;建立完备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体系,以及合理的绩效评估和薪酬制度;树立风险管理理念,确定有效的风险管理政策,制订详实的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程序,及时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类风险;积极鼓励引进合格战略投资者、优秀的管理团队和专业管理人才,优化治理结构。”从2006年披露年报的信托公司公布的信息可知,超过95%以上的信托公司基本都符合上述条款得要求,“大三会”的建制和运行都基本完备风险管理制度和程序也较为规范。特别是在2006年中多家信托公司未雨绸缪,立足长远,全面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全部披露年报的信托公司中基本没有发生信托公司股东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变相抽逃出资;利用股东地位牟取不当利益;直接或间接干涉信托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要求信托公司做出最低回报或分红承诺;要求信托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与信托公司违规开展关联交易;挪用信托公司固有财产或信托财产;通过股权托管、信托文件、秘密协议等形式处分其出资等违规行为。 《信托公司治理指引》第十九、二十条强化规定了关于信托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的条款。其中规定:独立董事要关注、维护中小股东和受益人的利益,与信托公司及其股东之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判断或决策的关系;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四分之一;但单个股东及其关联方持有公司总股本三分之二以上的信托公司,其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从2006年年报中,我们看到已经设立独立董事的信托公司仅有17家,占总数的37%。其余公司均未设立独立董事或者未披露此信息。虽然比起2005年只有11家信托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的状况已经大有改观,但距离监管层的要求还相差很远。同时,即使已经设立独立董事的信托公司,也还有一部分没有达到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四分之一的要求。 《信托公司治理指引》第二十条还规定,信托公司独立董事应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熟悉信托原理和信托经营规则,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我们看到已经设立独立董事的信托公司,曾经实际从事过与信托相关领域工作的人员只有5人,其余部分有的是从事过与信托业务相关的法律或会计事务的会计师、律师,有的则是与信托业务关联不大的专业人士或大股东所派人员等,与指引要求也有一定差距。
信托公司独立董事设置状况 序号 公司简称 数量 姓名 所在单位及职务 性别 年龄 选任日期 1 天津信托 1 李延敬 天津市审计局副局长 男 61 2004年12月 2 中融信托 2 李华杰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部总经理 男 45 2005年3月 吴言 北京天如律师事务所律师 男 35 2005年3月 3 华宝信托 1 王连洲 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 理事长 男 68 2005年4月 4 国投信托 1 夏斌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所长 男 55 2005年5月20
5 安信信托 2 施天涛 男 44 2006年5月29日 宗刚 男 50 2006年5月29日 6 陕西国投 2 陈宇 男 44 2006年5月29日 杨丽荣 女 44 2006年5月 7 山东国投 1 于宪庭 退休干部 男 66 2005年6月 8 新华信托 1 刘纪鹏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男 50 2005年11月 9 内蒙古信托 1 邢成 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执行所长 男 44 2005年11月22 10 百瑞信托 1 钟朋荣 北京视野住处咨询中心董事长 男 53 2005年11月25日 11 华信信托 1 李淑英 女 63 2005年11月28日 12 苏州信托 1 贝政新 未披露 男 54 2006年2月 13 中原信托 1 于萍 河南泓洋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女 41 2006年3月 14 金港信托 2 李宗唐 未批露 男 48 2006年4月 薄熙成 未批露 男 56 2006年4月 15 东莞信托 1 方达文 退休干部 男 62 2006年4月 16 江苏国投 1 吴经起 退休干部 男 64 2006年7月 17 联华信托 2 周道志 未披露 男 57 2006年3月 林正平 未披露 男 69 2006年8月 18 国联信托 1 陈玉鹏 中国信托业协会秘书长 男 43 200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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