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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6月27日公布并施行的《交易规则》及相关配套办法来看,中金所已经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股指期货规则体系。这一体系充分借鉴国际国内的先进经验,规范了股指期货交易行为,将有效地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为有效防范市场操纵、确保股指期货平稳运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中金所的相关股指期货规则中,充分运用了持仓限额制度、大户持仓报告制度、风险警示制度等一系列具体措施来强化市场监管。这些措施将为投资者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保障了股指期货市场稳妥发展。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中金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持仓的最大数量。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处开仓交易,其在某一合约的持仓合计不得超出该客户的持仓限额。中金所对客户某一合约单边持仓实行绝对数额限仓,持仓限额为600张;对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某一合约单边持仓实行绝对数额限仓,每一客户号持仓限额为600张;某一合约单边总持仓量超过10万张的,结算会员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该合约单边总持仓量的25%。并且明确规定,会员和客户达到或超过持仓限额的,不得同方向开仓交易。中金所通过持仓限额制度,有助于防止客户或者交易会员集中超量持仓、意图操纵市场的行为,从制度上建立起了防火墙。
大户持仓报告制度是指会员或客户某一合约持仓达到中金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的,会员或客户应当向中金所报告。客户未报告的,会员应当向中金所报告。提供的报告中包括资金来源说明,法人客户的实际控制人资料,开户材料及当日结算单据等资料。会员应对达到中金所规定报告标准的客户所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会员应保证客户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由此可见,大户报告制度有助于中金所有效监控股指期货市场上大户持仓动向,为市场平稳运行提供监管利器。
风险警示制度是指中金所认为必要的,可以分别或同时采取要求会员和客户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公开谴责、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警示和化解风险。当出现会员或客户交易异常、会员或客户持仓异常、会员资金异常、会员或客户涉嫌违规违约、中金所接到投诉涉及到会员或客户、会员涉及司法调查等情况时,中金所有权约见指定的会员高管人员或客户谈话提醒风险,或要求会员或客户报告情况。中金所通过情况报告和谈话,发现会员或客户有违规嫌疑、交易头寸有较大风险的,中金所有权对会员或客户发出书面的《风险警示函》。风险警示制度的建立将有助于交易所实时监控市场风险,防范市场操纵行为。
上述这些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则构筑了一个完整的股值期货监管制度体系,将为股指期货市场的平稳运行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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