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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大券商将垄断发行
很多券商认为,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相当于公司的一种直接融资手段,具有灵活便利的特点,不受项目的限制,因此普遍非常看好公司债市场的发展。
作为公司债市场的机构参与者,很多券商尤其是那些在债券承销市场上有一定基础和规模优势的大中型券商,都在积极备战公司债。
兴业证券研究员傅建设介绍称,从国外大型券商承销业务的收入结构看,债券承销业务收入一直是承销业务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之一,对部分券商来说,债券承销收入甚至超过了股票承销收入,例如美林和高盛2006年承销收入中,股票承销收入分别为12.2亿美元、13.6亿美元,而债券承销收入则分别为17.3亿美元和16.8亿美元。从国内来看,企业债券发行市场规模仍然很小,企业债融资额只有股票融资额的35.6%,承销收入只有15.2亿元。从承销情况看,企业债券承销市场一直由银河证券、中信证券、中金公司、国泰君安等大券商垄断,2006年45支企业债券的主承销资格有21家证券公司,前5家主承销商市场集中度达到60%。
因此,傅建设预计,公司债券发行启动后,原来在企业债券承销业务中具有优势的证券公司,如中信证券、中金公司、国泰君安等,仍然会利用原有的渠道、人才和技术上的优势,在公司债券发行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与股票发行市场一样,5家左右的大券商将会垄断公司债大项目的发行,而中小券商可能集中于中小项目的公司债融资。
傅建设认为,对券商承销部门来说,企业债和公司债市场规模扩大之后,承销债券的收益将会非常可观。据了解,证券公司承销企业债券,向企业收取的承销费为承销总金额的1%~3%。企业债推出之后,无疑将为券商提供一个新的盈利渠道,为券商带来一块巨大的市场蛋糕。因此继续看好证券行业的长期发展前景。
记者观察
不会明显分流股市资金
公司债的正式启动被业界赋予了极大的意义与作用。中金认为,公司债券市场的启动与发展是我国金融市场结构性转型的持续深化,将逐步实现金融结构市场均衡,提供多样投融资渠道,疏导过剩流动性。
疏导过剩流动性
中金研究员徐小庆指出,我国目前正处于以银行体系为主的间接融资金融体系向以资本市场和银行体系并重的金融市场转型的阶段。
到目前为止,股权融资市场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而直接融资市场另外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债券市场特别是公司债券市场因为种种原因发展相对滞后。可以说,《试点办法》的发布,表明此前制约公司债券市场发展的制度性约束在逐渐解除,而公司债券市场的提速发展将有望迈出实质性的步伐,这可以看作是中国金融市场结构性转型的持续深化。
公司债券的发展长期来看对中国金融市场的影响是深远的。徐小庆具体表示,在流动性过剩而股票价格节节走高的情况下,政府鼓励大力发展公司债市场,一方面弥补企业融资的不便,另一方面提供了多样化的投资、融资渠道,可以疏导当前过剩的流动性,有利于中国资本市场的长远发展。
另外,逐步壮大的债券市场将改变中国金融市场的结构不均衡,减少金融资产过度集中在银行体系,而总体上减少金融市场对于银行体系高度依赖的风险。
从更宏观的层面来看,公司债券逐步发展并逐渐与货币市场对接,将理顺利率的传导机制,并逐步实现利率市场化。
对股市资金影响有限
多位资深人士昨日表示,在加息周期、交易场所限制以及企业债发行规模扩大等多重因素影响下,公司债的发行将遭到严峻挑战。因此,从短期来看,不会对分流股市资金造成明显影响。
中金公司研究员徐小庆也认为,从短期特别是近半年到一年的期限来看,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不会改变股票市场资金充裕的局面。由于目前的“试点办法”只是试点,从预期的发行速度和规模来看,这不会大幅改变股票市场资金充裕局面。
新闻附件
公司债和企业债异同
公司债是企业为筹措长期资金而向一般大众举借的款项,企业承诺于指定到期日向债权人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并于固定期间按期依据约定利率支付利息。
企业债是指从事生产、贸易、运输等经济活动的企业发行的债券。在西方国家,由于只有股份公司才能发行企业债券,所以在西方企业债券即公司债券。
在中国,企业债券泛指各种所有制企业发行的债券。中国企业债券目前主要有地方企业债券、重点企业债券、附息票企业债券、利随本清的存单式企业债券、产品配额企业债券和企业短期融资券等。
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的主要区别在于发行主体的差别。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企业债券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公司债券的发行属公司的法定权力范畴,无需经政府部门审批,只需登记注册,发行成功与否基本由市场决定。
中外公司债发行规则比较
在全球主要的几个债券市场中,美国的公司债券所占比例较大,约占债券市场份额的15%左右。日本是全球第二大债券市场,其公司债券市场约为债券市场份额的9%左右。我国的公司债规模在债券市场中所占很小。业内人士认为,试点办法的实行,将缩小我国公司债市场和美国、日本等国家的差距。
目前,我国公司债在发行、交易、监管等环节和发达国家有一些不同。
发行环节:美国、日本债券的发行采用注册制。美、日两国债券市场监管构架相对简单,在发行环节,公司债的发行由同一机构负责注册。两国公司债券发行采用公募发行和私募发行两种方式,市场化发行,市场定价。
我国公司债发行目前为核准制,公司债券的发行由证监会统一监管,但市场化程度较低。
交易环节:美国、日本只有一个监管机构,在二级市场上公司债均在场外进行交易。这两个国家债券二级市场都存在做市商制度,但并不是所有债券交易都通过做市商。不同市场对于做市商责任、权利规定各不相同。
目前我国的场外市场没有发展起来,不利于形成公司债市场。北京工商大学教授胡俞越表示,必须加快完善二级市场体系建设,包括交易、结算,尤其是建立统一互联的场外交易市场。
监管环节:美日两国将各种债券的发行和交易监管整合在证券监管机构之下(除了国债的发行一直由财政部负责之外),形成了统一、高效、互联的债券监管机构体系。
我国现有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四种债券产品分属四个不同的监管机构监管,在审核程序、发行程序、发行标准和规模、信息披露等各个环节中监管宽严不一,不利于债券市场的快速协调发展。试点办法明确了公司债由证监会统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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