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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2008年3月1日起,我国个税起征点将从现在的1600元/月上调至2000元/月。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此前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时表示,将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2000元/月,既可满足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需要,也统筹兼顾了财政承受能力,并体现了重点照顾中低收入者的政策调整意图。
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数据测算,将个人起征点提高至2000元/月后,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全国职工总人数比例将由目前的50%左右下降到30%左右。
2005年底,基于当时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支出水平,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把个人所得税工薪减除费用标准从800元/月调整到16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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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禁毒法草案、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草案、关于修改国境卫生检疫法的决定草案、关于修改文物保护法的决定草案等7部法律案有望于29日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表决通过。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28日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报告了这些法律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审议结果。
本次常委会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大家普遍认为,根据我国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变化等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负担,适当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是必要的。草案体现了党的十七大关于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精神。审议中,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赞成草案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也有些常委会委员认为标准还应再提高一些。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审议,全国人大财经委、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杨景宇在报告中说,对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作出修改是必要的、及时的。至于减除费用标准的具体数额,法律委员会经同全国人大财经委、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同意这次修改将减除费用标准从1600元提高至2000元。
杨景宇表示:“今后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按照立法程序适时再作调整。”
根据上述意见,法律委员会提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并建议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草案规定,新的个税起征点将于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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